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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晚年屡遭儿子恐吓骚扰,怎么办?

日期: 2024-05-16 00:58:20  黄焰琳律师     来源:

          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家庭纠纷案件,案中涉及一位77岁老人马女士不堪儿子的恐吓和骚扰,最终通过法院发出《人身保护令》解决纠纷,保护合法权益,实现家庭和谐稳定。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,也凸显了法律保护在解决家庭纠纷中的重要性。

 

2023年,77岁的马女士有一子一女,原本是安享晚年的时节,却因为儿子的恐吓和骚扰,每天都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。一年前,马女士的丈夫去世留下一份遗嘱,明确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由马女士继承。老伴去世后,马女士与儿子小常居住该房屋内,但两人相处并不愉快经常发生口角。马女士多次要求小常搬出去另寻住处,但小常却以没有其他住处和照顾母亲为由拒绝离开。面对这样的说辞,马女士非常生气,因为小常日常吃住都指望马女士,女儿有时想回家看自己一眼都会遭到小常阻挠,何来&濒诲辩耻辞;照顾&谤诲辩耻辞;一说?为安享晚年马女士向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由她继承,且小常必须迁出该房屋

 

法院经审理查明,案涉房屋登记在马女士和其老伴名下,其老伴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,老伴去世后,马女士有权继承老伴的房屋份额,因此房屋由马女士继承。小常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套房屋,一套在婚内过户给妻子,另一套在离婚时约定归妻子所有,且房贷由小常偿还。虽然小常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有自由处分权,但相应风险和不利后果也应由其自行承担,并不能因为其现在没有房产&谤诲辩耻辞;,就理所应当地住在马女士的房屋内。马女士和小常虽是母子关系,但小常已是成年人,且并非不能独立生活,马女士作为房屋所有权人,有权要求小常迁出。最后,法院支持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
 

但是案件判决后,小常还是以&濒诲辩耻辞;探望母亲&谤诲辩耻辞;为由,叁天两头往马女士家里跑。无奈之下,马女士搬出了住所。不料,小常经多方打听,找到了马女士的新住处,继续登门&濒诲辩耻辞;探望&谤诲辩耻辞;。

 

&濒诲辩耻辞;现在每次听到门被敲得砰砰响,我的心脏就跟着砰砰跳,血压也升得老高。&谤诲辩耻辞;无奈之下,马女士选择报警。在民警介入下,小常略有收敛,没多久还故技重施。最终在社区的建议下,马女士向法院申请《人身保护令》。

 

法院认为,小常在马女士明确拒绝探望并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登门,其行为造成马女士内心担忧、不安和恐惧,已构成家庭成员间的暴力,遂发出《人身保护令》:禁止小常再以任何方式骚扰马女士,与马女士的接触要在社区和民警的监督下进行。同时,法院也向马女士和小常所在社区、辖区派出所送达了《人身保护令》和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。

 

针对此案的特殊性,法官多次与小常沟通,严厉告知他遵守《人身保护令》的重要性。小常表示将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,并请法院监督。

 

根据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但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让老年人获得亲情和温暖,应当以&濒诲辩耻辞;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&谤诲辩耻辞;为原则。如果纯粹是以&濒诲辩耻辞;啃老&谤诲辩耻辞;为目的而实施的&濒诲辩耻辞;探望&谤诲辩耻辞;,会给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,应采取适合的手段加以限制。